泸州购房网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定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承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五、地块基本情况
单位:㎡、年、%、万元(人民币)/亩、万元(人民币)
序号 | 1 | |
土地编号 | 510502-2020-B-002 | |
土地着落 | 蓝安路二段南侧 | |
规划用地面积 | 35113(合52.6695亩) | |
规划用地性质 | R2居住用地(兼容商业,规模不超过计容面积的10%) | |
供地面积 | 35113(合52.6695亩) |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 | |
供地方式 | 拍卖 | |
使用年限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
规划条件 | 容积率 | ≤2.5(且>1.0) |
建筑密度 | ≦28 | |
绿地率 | ≧35 | |
建筑限高 | ≤54(满足航空限高要求) | |
起始价 | 305 | |
竞买保证金 | 4800 | |
建设时间要求 | 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动工开发,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 |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除法律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外, 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成立)等内容。
2、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3、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属于自有合规资金的承诺书,资信承诺书。
三、竞买申请办法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14日10:00前,有意参与竞买者可到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康平路1号楼)咨询、索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须于2020年10月14日10:00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发票(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及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办理报名手续,并对符合竞买条件的将确认其竞买资格。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经核准竞买保证金到账后开具正式发票。竞买保证金收款单位:泸州市江阳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开户行:中行泸州分行营业部,账号:129302550200。此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四、拍卖时间、地点及竞价方式
本次拍卖会于2020年10月14日15:00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二号五楼)交易大厅举行。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方式竞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宗地按发布公告之日的现状出让,出让人对地下是否存在杆管线未作勘测,也不承担勘测、搬迁责任。宗地应按规划要求以每100户(平均每户3人计算),不低于30平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首期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建成后无偿(含产权)移交给项目所在区政府统筹安排。竞得人应按规划设置为片区服务的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站,建成后(含产权)无偿移交环卫部门接收管理。
2.现场竞价时,竞价人未按时到场视为主动放弃。
3、根据泸州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恢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公告》,进入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的各方主体须佩戴口罩,并严格执行疫情期间的有关规定。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相关信息也可通过国际互联网“中国土地市场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官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进行查询。
联系人:胡先生 缪先生;联系电话:0830-2283354 13909080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