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全年提取21.72亿元

  • 时间:2016-03-29 21:42 编辑:泸州房产网 来源:泸州房产网 阅读: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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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6家,比上年新增1家。全年实缴单位3223家,实缴职工17.55万人,缴存21.43亿元,同比增加3.58%。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1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泸州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计划安排的报告》、《关于泸州市“28条措施”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建议》、《关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实施细则》、《关于泸州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计划安排的报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建议》、《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指导意见>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泸州市财政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6个部室,下设7个管理部。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6家,比上年新增1家。全年实缴单位3223家,实缴职工17.55万人,缴存21.43亿元,同比增加3.58%。当年新开户单位240家, 新开户职工0.52万人,净增单位240家,净增职工0.52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117.21亿元,缴存余额48.6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2.37%、-0.59%。

  (二)提取:全年,提取21.72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1.35%,比上年同期增加95.85个百分点。截至 2015年底,提取总额68.58亿元,同比增长46.3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7家,同上年一致。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万笔29.29亿元,同比增长136.84%、220.46%。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75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7万笔58.83亿元,贷款余额50.09亿元,同比增长44.95%、99.15%、112.70%。个人住房贷款率为103.01%,比上年同期增加54.87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中心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中心本年未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8.26亿元。其中,活期1.80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1亿元,1年以上定期6.36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103.01%,比上年同期增加54.8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6530.12万元,同比降低 8.95%。存款利息收入3389.5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3123.96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6.57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7141.04万元,同比降低 16.36%。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6474.38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652.80万元,其他支出13.86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9389.08万元,同比降低2.37%。增值收益率1.95%,比上年同期减少0.2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653.9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828.87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885.53万元,支付融资管理费用943.3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18.02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18.02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892.07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820.7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1800.88万元,同比增长51.05%。其中,人员经费694.07万元,公用经费236.56万元,专项经费870.2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3.86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0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新增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6892.07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37%,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2%。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中心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中心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05%和-0.59%。

  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92%,国有企业占32.53%,城镇集体企业占0.57%,外商投资企业占0.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1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0%,其他占1.10%。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71.10%,中等收入群体占28.88%,高收入群体占0.02%。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5.76万笔21.72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3.9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5.7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1.94%,租赁住房占0.16%,其他占6.0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6.0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5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8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67%,其他占 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3.7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1.75%,比上年同期增加15.10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662.93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29.66%,90至144(含)平方米占67.65%,144平方米以上占2.69%;新房占87.38%,二手房占12.62%。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71.37%,中等收入群体占28.32%,高收入群体占0.31%。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中心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238.03%,比上年同期增加155.5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经中共泸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将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阳管理部”更名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业务部”。

  (二)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本年新增兴业银行泸州分行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

  (三)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5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2014年的月平均工资。

  最低限额调整为1250元。调整依据为《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泸市府发﹝2014﹞33号)文件。

  最高限额调整为17310元。调整依据为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缴存人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据泸州市统计局统计,2014年泸州市江阳区国有经济在岗职工人均年工资69241元,即2014年人均月工资5770元。)

  缴存比例保持原有: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利率调整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我中心调整并实施五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从年初的4.25%下调至4.0%,五年期以下公积金贷款年利率由3.75%下调至3.5%;2015年5月11日起,五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至3.75%,五年期以下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下调至3.25%;2015年6月28日,五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至3.5%,五年期以下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下调至3%;2015年8月26日起,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至3.25%,五年以下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下调至2.75%。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根据泸州市政府出台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28条政策,缴存职工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了6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成员(父母和子女)两人或两人以上正常缴存公积金,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购房贷款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到80万元。

  (六)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

  根据泸州市28条政策,我市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2015年全市发放异地贷款824笔,贷款金额25582.9万元,占全市发放贷款的8.7%。2015年12月中旬我中心开始受理贴息贷款,当年未发放贴息贷款。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泸州市28条政策及实施细则调整并实施以下贷款政策:

  1、没有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2、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再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

  3、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成员(父母和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也可用于偿还购房贷款。

  4、缴存职工家庭成员(父母和子女)两人或两人以上正常缴存公积金,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享受最高购房贷款额度到80万元;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

  5、推进异地贷款。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6、凡新购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成员(父母和子女)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款;已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仍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八)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1、以我市房地产交易会为契机,制作大型公积金展厅,用文字、图片、图表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使广大缴存职工能轻松便捷地了解公积金政策,用好用足公积金新政;对领秀滨江、世纪锦源、中海沥青等项目服务上门,受理贷款1002笔,金额达3.43亿元;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岗位大练兵活动,提高了员工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改善服务阵地建设,结束了中心长达十余年租用陈旧办公场地的历史。

  2、为方便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中心不断完善业务系统,各系统模块修改20余处;及时在中心网站上发布最新的公积金政策和相关内容,方便职工查阅;截至年底,网站访问量已经累计到达373597人次,本年新增160493人次,同比增加15.2%;定时更新网上公积金查询数据,方便职工及时查询账户变动情况,截至年底网上公积金账户查询已累计到达713472人次,本年增加265773人次;热情解答职工电话咨询,12329热线电话累计达10346人次,本年6915人次,同比激增193.2%;按时回复网友的提问和留言,宣传部下属“泸州新闻网”(即网络问政)网友问政累计达289条,本年问政167条,同比激增75.7%。

  (九)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5年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我中心借款人郭巍欠款一案,执行拍卖的泸州市江阳区龙驰路3号24幢4层403号房屋,拍卖底价525000元足以支付申请强制执行郭巍偿还的案款。

  (十)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无。

  (十一)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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